就正如有弟兄姊妹遭遇電話騙案,除了損失了一大筆金錢之外,心裏的自責甚至從報警開始,就覺得自已是世上最愚蠢的人,竟然會相信騙徒千篇一律的說話,甚至每次在新聞中看到相關的報道,又再一次陷在自責、自憐的漩渦之中,心情久久沒有辦法平復下來。
我也遇過一對夫婦原本一起投資住宅樓宇買賣,起初一起迎難而上做出一點成績相安無事,及後面對市場逆轉,手持多個單位卻沒有足夠的現金流繼續支撐下去時,卻因為已經成為負資產,連蝕讓賣樓也不成,持續爭執不斷賠上了婚姻。
其實在教會弟兄姊妹中有時也會出現互相推介服務或產品的情況,本會曾經有牧者因為介紹投資項目,事件不單要報警處理,該牧師更被總會褫奪牧師職份。曾經想像過如果當事人是賺錢而不是虧本,後果會唔會不同。但我卻認為這種行為本身始終是十分不恰當,所以即使有良好的意願,覺得自己是幫助別人投資獲利,但是也會成為對方的受托人,或變成顧客與銷售員、上綫與下綫等利益關係,最終就會扭曲了弟兄姊妹之間真摯的情誼。